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民法典条文解读与真题解析》-2025年法考

2025-01-03 李北斗 评论0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节 监  护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营利法人
  •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意思表示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委托代理
  •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 第二节 动产交付
    • 第三节 其他规定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 有 权

  • 第四章 一般规定
  •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七章 相邻关系
  • 第八章 共  有
  •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 第十八章 质  权
    • 第一节 动产质权
    • 第二节 权利质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五分编 占  有

  •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 第九章 买卖合同
  •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保证责任
  •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客运合同
    • 第三节 货运合同
    •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 合 同

  •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 格 权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 第四章 肖 像 权
  •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结  婚
  • 第三章 家庭关系
    • 第一节 夫妻关系
    •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 第四章 离  婚
  • 第五章 收  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  承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法定继承
  •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二章 损害赔偿
  •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第四章 产品责任
  •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平等主体的含义: 反例:民告官属于行政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法、刑事诉讼法。
  • 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个体身份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涉及到个人的基本权利,例如生命权、身体权、名誉权、子女扶养权等。
  •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则是指与物权、债权和其他经济权益相关的法律关系。

实际案例: 夫妻双方约定过错方净身出户条款,子女归无过错方抚养。净身出户条款系财产关系,约定有效。子女扶养权系人身关系,约定无效,仍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处理。

考试题:

  1.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 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 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 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 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正确答案: B

A答案,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系行政法律关系,甲与税务机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

通过深入理解《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考试的考生能够在实际案例分析中更好地运用这些原则,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与实务能力。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