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江伦,男,1990年10月1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霞,上海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金东,男,1969年6月4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
被告:单敬标,男,1982年3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凤台县。
原告胡江伦与被告李金东、单敬标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汤小华
书记员:徐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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