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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胜百模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昆山亚泛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一胜百模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THOMASHABELER。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珺,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昆山亚泛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
  法定代表人:廖雅利。
  原告一胜百模具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亚泛达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冯卫平

书记员:樊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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