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丁亦兵与邱惠根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亦兵,男,1956年10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颖浩,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惠根,男,1957年8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亦兵诉被告邱惠根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0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亦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025元,由原告丁亦兵负担。

审判员:蒋  骏

书记员:张  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