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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蒋佩勤与陆祥根、陈月娥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勇,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蒋佩勤,女,1979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荣茂,上海至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祥根,男,195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陈月娥,女,1961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陆秦,男,198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丁勇、蒋佩勤与被告陆祥根、陈月娥、陆秦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被告陆秦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奕麟

书记员:姚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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