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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勇敢与上海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丁勇敢,男,1967年3月5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上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家红,安徽金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葛良成。
  原告丁勇敢与被告上海阜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丁勇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丁勇敢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9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2,020元,均由原告丁勇敢负担。

审判员:黄  蔚

书记员:俞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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