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国林,男,1950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月辉,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敏馨,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凤珍,女,1962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龚奕嘉,男,198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曹舜龙,男,195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跃平,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凤翔,上海杜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丁国林与被告陈凤珍、龚奕嘉、曹舜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念慈
书记员:程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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