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丁某某与上海声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声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声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家丞。
  被告:上海声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刘家丞。
  原告丁某某与被告上海声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诉讼中,本院依法追加上海声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上海声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声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其进行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彩娟

书记员:丁美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