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尧,男,200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理人:许春燕,系其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家道,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潘惠富,男,1961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尧诉被告潘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潘惠富下落不明,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宗盛华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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