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丁康荣、周颖与上海顺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莘闵宝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康荣,男,195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周颖,女,198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尧,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北京安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勤耘,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笛,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文玮,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顺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黄顺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芬,上海市福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莘闵宝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时忠,男,上海莘闵宝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上海莘闵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王荣铭。
  第三人:丁勤慧,男,197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文玮,上海市金茂(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丁康荣、周颖与被告丁勤耘、上海顺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莘闵宝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莘闵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丁勤慧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丁康荣、周颖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9元,由丁康荣、周颖负担。

审判员:汪俭蓉

书记员:金  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