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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必富与章日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必富,男,1994年6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仙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杰锋,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日表,男,197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
  原告丁必富与被告章日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在本案诉前调解阶段,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必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罗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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