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丁恋晨,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念静,上海金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丁建良,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丁恋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丁恋晨诉称,申请人丁恋晨与被申请人丁建良系父女关系。申请人之母与丁建良已离婚,丁建良因个人原因于1991年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现向法院申请宣告丁建良为失踪人。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丁建良,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x,系申请人丁恋晨的父亲。丁建良于1991年离家出走,一去不返,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丁恋晨申请宣告丁建良失踪后,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发出寻找丁建良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期间已届满,丁建良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丁建良于1991年失踪,至申请人起诉时下落不明已满2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届满,丁建良仍下落不明。现申请人申请宣告丁建良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可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丁建良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高洁华
书记员:王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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