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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利与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一村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文利,女,1968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一村业主委员会,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李海海,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松婷,上海徐松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丁文利与被告上海市闵行区绿梅一村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3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文静

书记员:马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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