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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某,男,199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国平,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女,1996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丁某与被告杨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原告丁某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陶郑忠
书记员:廖文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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