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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与柯某1、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羽慧,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劼,上海金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柯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丁某某与被告柯某1、柯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7日立案。原告丁某某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陈海峰

书记员:丁心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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