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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1与丁某2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某1,男,1958年7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叶,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2,男,1983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丁某1与被告丁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陆申甲

书记员:余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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