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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育、丁小红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澳门第一环球国际有限公司(MacauFirstUniversalInternationalLtd.),住所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北京街XXX号,注册登记编号23447(SO)。
  法定代表人:丁钢,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颖,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宪,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丁育,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晓林,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少秋,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丁小红,女,1955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国龙,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芸芸,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澳门第一环球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环球公司”)与被申请人丁育、丁小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一审阶段澳门环球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一审法院作出(2016)沪01民初62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丁育、丁小红银行存款人民币24,496,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2019年2月22日,澳门环球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续封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澳门环球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冻结丁育、丁小红银行存款人民币24,496,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李  烨

书记员:张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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