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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诚与丁素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丁诚,男,1982年8月21日出生,水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正骏,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素娟,女,194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丁诚与被告丁素娟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丁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丁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  昀

书记员:陈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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