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雨,男,1977年6月2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蔚柏,上海建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时利,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月月。
原告丁雨诉被告翼猫科技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丁雨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丁雨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
审判员:宋 健
书记员:陈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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