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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雷与沈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丁雷,男,1988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凤,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沈吴强,男,199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丁雷诉被申请人沈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8008号民事裁定,已发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沈吴强名下价值人民币35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沈吴强名下价值350,000元财产的冻结、查封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蔡龙兴

书记员:李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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