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万旻芳,女,1979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利明,上海市徐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闵帼超,女,198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闵宽浙,男,196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本院受理原告万旻芳与被告闵帼超、闵宽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万旻芳与被告闵帼超、闵宽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树 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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