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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环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相城经济开发区轩宇旧机动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万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贵荣,上海木诚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环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宋忠正,执行董事。
  被告:相城经济开发区轩宇旧机动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经营者:宋忠正。
  被告:宋忠正,男,1990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洪跃,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星华之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汤秋明。
  被告:汤秋明,男,1979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告:朱金龙,男,1970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原告万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环宇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相城经济开发区轩宇旧机动车交易信息咨询服务部、宋忠正、苏州星华之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汤秋明、朱金龙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万柯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杜晓淳

书记员:刘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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