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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购买高档汽车,妻子不同意,合同是否有效?

2024-05-23 婚姻律师 评论0

小高与小美是合法夫妻。某日,小高看中了一款高档汽车,偷偷拿着家里的银行卡到店里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预付款。没过几天,小美发现了小高私自购买汽车的事情,就到店里主张由于她对小高购买汽车的事情不知情,小高与该店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该店认为,小高是成年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僵持不下,小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民法中“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问题。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又称家事代理权,是指配偶一方在与第三人就家庭日常事务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对方权利行使的权利。对此,《民法典》第1060条作出了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家事代理权是配偶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夫妻平等权利问题,而且关系到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问题。在本案中,小高在未与小美商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了高档汽车。高档汽车价格昂贵,有可能直接影响夫妻的正常生活,且高档汽车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是夫妻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因此,小高对购买车辆一事不享有家事代理权,应当与配偶商量后共同决定。汽车店知道或是应当知道夫妻一方购买价格昂贵的汽车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因此,工作人员并不是善意相对人,小美无须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小高与汽车店签订的买卖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该买卖协议有效。汽车店有权要求小高履行合同,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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