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辉静,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祥,男,199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中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祥、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鉴于被告冯祥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莉莎
书记员:王 贞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