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
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辉静,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春霞,女,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广水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春霞、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本案需公告送达,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梅娟
书记员:林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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