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丁辉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哲,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源仁,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洪连,女,汉族,1973年6月29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陈洪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陈洪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与两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7.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8.7元,由原告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已缴)。
审判员:裘秋霞
书记员:戚继敏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