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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物盈家居有限公司与上海恺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万物盈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李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刚,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望进,男。
  被告:上海恺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刘爱珍,总经理。
  被告:刘爱珍,女,汉族,1956年11月出生,住上海市。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伟,男。
  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上列当事人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奚利强独任审判,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恺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刘爱珍确认尚欠原告上海万物盈家居有限公司服务保障金人民币20000元,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
  二、原告上海万物盈家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元(已减半、原告预缴)由被告负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与上述20000元服务保障金一并支付给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奚利强

书记员:吴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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