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万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朴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文婕,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江,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德中,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上海弘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尹德中,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炜,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万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德中、上海弘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颖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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