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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英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弘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尹德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万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朴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文婕,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海江,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德中,男,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
  被告:上海弘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尹德中,执行董事。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炜,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万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尹德中、上海弘事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周  颖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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