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三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侯敬,副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申请人上海三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三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35,976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财产并提供现金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三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价值635,97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林 颖
书记员:陆辰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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