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漳州向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万忠培,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注册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陈剑明。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渊,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向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漳州市。
  法定代表人:曾镇锋。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被告漳州向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沈  增

书记员:陈  磊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