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周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依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美月,女,1976年6月15日生,畲族,住福建省霞浦县水门乡青沃村田坪25号。
被告:上海三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曹安路南墨玉路口。
法定代表人:高铨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工,江苏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文明,江苏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美月、上海三德兴房地产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被告钟美月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本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维平
书记员:江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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