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上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明章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春林,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玉琳,女,1963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上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姚玉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上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上置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王仁华
书记员: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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