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浩然,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秋梅,上海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柏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谢坤。
被告:谢坤,男,1991年9月2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界首市。
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柏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谢坤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上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明月
书记员:张 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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