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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上海珠街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婷,女。
  被告:上海珠街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齐大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勇,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甜,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世联盛曜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珠街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彩芳

书记员: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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