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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联盛某房地产顾某有限公司与黄雪棉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世联盛某房地产顾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上海谧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雪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圣忠,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德扬,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晟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易先翠,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世联盛某房地产顾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雪棉、第三人上海晟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德义

书记员:黄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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