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世联盛某房地产顾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岩,上海谧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雪棉,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圣忠,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寇德扬,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晟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新东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易先翠,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世联盛某房地产顾某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雪棉、第三人上海晟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德义
书记员:黄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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