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东慧庄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侯新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郁俊杰,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奕,男,197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东慧庄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秉馨
书记员:常 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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