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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东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朱跃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卫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力,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蒋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帅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文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0元,并已为此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00,00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燕枫

书记员:张  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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