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宗保,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楠,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国兴,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味源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东申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 颖
书记员:钱秋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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