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中源农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高锦妹。
委托代理人何雨默,上海雨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桂明,男,1974年4月4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周荣兰,女,1973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中源农林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桂明、周荣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通知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宏毅
书记员:赵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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