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久意广告有限公司与懿炎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久意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屠乃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明珠,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懿炎广告(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玉红。
  第三人:尚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蔡忠伟。
  原告上海久意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懿炎广告(上海)有限公司、第三人尚涌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及第三人下落不明,需要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玉英

书记员:谭映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