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陈欣欣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张小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文珺。
  被告:陈欣欣,男,199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山,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海盛世龙文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XXX号XXX区XXX幢XXX、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范永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晓山,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欣欣、第三人上海盛世龙文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原告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云房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罗  懿

书记员:孙佳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