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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云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任晓,上海青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海,男,197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建平,上海耶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云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潘志毅

书记员:顾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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