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胡振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六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国强,董事长。
被告:上海坤辉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玉爱,董事长。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涛,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岑旭阳,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志勇,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六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坤辉石材有限公司、黄志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建芳
书记员:沈月红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