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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六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坤辉石材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胡振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峰,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六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国强,董事长。
  被告:上海坤辉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玉爱,董事长。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敏涛,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岑旭阳,上海汇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志勇,男,197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
  原告上海京鹤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六泉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坤辉石材有限公司、黄志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建芳

书记员: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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