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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郑启林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亿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包先尚。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宏雅,上海瑞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涤坤,上海瑞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郑启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海峰,男。
  被告:郑启林,男,194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阎海峰,男。
  被告:阎海峰,男,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原告上海亿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通慧家具有限公司、郑启林、阎海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汤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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