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亿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056号734室。
法定代表人:吕为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淼,男。
被告:陆莹,女,1989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志明,上海标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亿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陆莹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定,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董 鹏
书记员:薛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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