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亿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奉炮公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黄启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玲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琴,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荣辉,男,1978年2月9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卫红,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亿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荣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珣
书记员:唐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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