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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亿玖实业中心与李青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亿玖实业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投资人:张鹏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磊,浙江宝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青泉,男,1984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江,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亿玖实业中心与被告李青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蒋  勇

书记员:邱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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