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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仙贤贸易有限公司与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仙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程达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彬,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明,男,1984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上海仙贤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明下落不明,需向其公告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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