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仙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程达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学彬,上海轩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明,男,1984年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原告上海仙贤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杨明下落不明,需向其公告送达传票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张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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