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仟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德徽,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杨益方。
本院在审理上海仟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上海仟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仟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仟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浦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袁蕾蕾
书记员:唐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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