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仲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孙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诗沁,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钱家琪,董事长。
被告:钱家琪,男,汉族,1951年10月14日出生,住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钱家琪。
原告上海仲盛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盛公司)与被告上海黄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被告钱家琪、被告新凯虹(上海)轻纺服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审查认为,庭审中原告就案件事实又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并尚有其它证据需要提供且在三被告均未到庭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杨秀兰
书记员:王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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